2014年9月27日 星期六


如果上級叫你殺死一個手無寸鐵的學生,你會執行命令嗎?
在政府作出決定後,不論個人立場如何,公務員應全力支持,把決定付諸實行,並且不應公開發表個人意見(內容轉自政府網站)

香港是我們的根,我們都生活在香港,但不知從何時開始,警察和市民站在對立面之上。「本是同根生,相煎何太急?」,最令我痛心的,不是當權者的霸權,肆意踐踏民意,而是一班為了爭取民主,為了反抗霸權,為了追求公義的市民,與所謂「專業」的警察重重包圍,成為敵對關系。手無寸鐵的市民被視為暴徒罪犯般對待,而警察變成無感情的機械人,成為當權者的工具,這,到底是怎麼一回事?

警察是否毫無選擇?上級命令你開槍殺人,你可以依足命令,但也可以選擇射歪,可以選擇不擊中要害。同理,所謂使用「適當武力」驅趕示威者,你大可以把打至傷痕纍纍,但也可以使用真正的適當武力;你要使用胡椒噴霧,你可以選擇零距離對著示威者的眼晴噴,但也可以遠距離噴。

最後,「紐倫堡原則」,當中第四條列明:「在允許作出道德抉擇的情況下,任何人以服從政府或上級的命令行事,並不能豁免其在國際法中應負的責任。」明示「服從上級命令」並非可接受的抗辯理由。

我並不是想把納粹的執法者與香港警方扣連,但大家同為香港人,警察,你的良知去了哪?

當警察成為當權者的工具,當警察忘記了自已也是香港人,香港,到底會變成怎樣?


參考資料:

命令與良知:執法者的選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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